王魯豫如同回到了戰場上,從容不迫地填藥、裝彈,持槍指著那混混,冷聲道:“我數到三,再不走就別怪老子火氣大!”
“我數到三,你要是不敢你開火你就是我孫子!”王混混又朝前走了一步,隻隔了五七步遠,一把扯開自己外袍,拍著胸脯叫囂道。
“兄弟,不值……”
“一!”王魯豫與王混混同時高喊一聲。
“二!”這回是王混混喊的,王魯豫卻是雙唇緊閉。
“三!有種開火呀!”那王混混又朝前邁進一步,直愣愣盯著王魯豫。
王魯豫突然想起了自己在軍中看過的一出戲,演的正是落魄楊誌怒殺潑皮牛二的典故。那出戲在軍中頗受歡迎,訓導官們也很喜歡用楊誌作為反麵教材,告訴戰士們在一個昏聵的皇帝治下,即便有真本事也無從報國立功,而如今國家有幸,皇帝聖明,大明的“楊誌們”都可以從軍立功,實在是太幸福了……
此時此刻,王魯豫覺得自己就是楊誌,一個離開了軍隊就像是失去了家庭的可憐人。而這個混混……姑且叫他王二吧,卻與牛二一脈相承,並無二致。
王魯豫一把推開馮萬三,朝前兩個墊步,幾乎頂在了王二的胸口,重重扣動了扳機。
時光匆匆,轉眼間已經十年過去了。
蘇方回到燕京時已經不再是區區六品禦史,而是有了豐富鬥爭經驗的正義鐵手,負責京師地方的刑案起訴工作,已經準備好了掛上副都禦使的職銜,最多兩年就能掌管院務了。然而京師是天子腳下,誰敢興風作浪?以至於蘇方回京之後,還未辦過一起重案要案。
“王魯豫殺王二麻一案,案情簡單,人證物證齊全,而且當事人供認不諱,為何會被駁回起訴?”
蘇方在一個尋常的早晨進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著的卷宗,卻是一樁鐵案。
此案中,王魯豫以火銃殺害京師籍男子王二麻,鐵證確鑿,甚至連當事人都供認不諱,而都察院整理之後向順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訴卻被裁定不予立案。這不,下麵的辦案禦史隻能將卷宗送到副都禦使手裏,希望能夠提起複議。
整個都察院都認為,光天化日之下當眾殺害無辜平民這實在是太惡劣了。
“推事院什麼理由不立案?”蘇方一邊翻開卷宗,一邊問著。
助理禦史早就準備了功課,答道:“順天府推事院稱沒有管轄權。”
蘇方皺了皺眉頭。
大明的刑案管轄權十分廣,隻要與案情搭上一點邊就有資格管。順天府以此作為不立案的緣由,肯定是因為此人身份特殊。
“皇親國戚麼?”蘇方不悅道。
皇室近親涉案是有豁免權的,這是從太祖時代定下的規矩,直到正式確定了豁免範圍,以及隻能由皇帝親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這個王魯豫還在軍籍。所以順天府推事院認為隻有五軍大理寺有資格審理。”
“膽小怕事的東西。”蘇方越發不悅了。
各個部署都在爭權,拚命想“篡權”,偏偏大理寺那邊出了事還往外推!
看到蘇方不屑的麵孔,小助理倒是頗能理解推事院的決定。
王魯豫殺王二麻一案已經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件了。
自從天子還都以來,京師警察局、巡檢司,就對京師治安整治下了極大的功夫。加上各個似白還黑的“民間組織”存在。京師街麵上就連扒手都不見了,真可謂是路不拾遺。
這種環境下,發生一起謀殺案,如何不震驚天下?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雖然警察查的時候就發現了王魯豫的籍貫問題,但五軍都察院卻是死活不肯受理,因為王魯豫已經辦好了退役手續,不算是軍方的人了。之所以保留軍籍,那是當初為了方便退役士兵回鄉才製定的政策。等他們在家鄉安頓之後就要轉入民籍。
五軍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為王魯豫的犯罪行為給軍隊抹了黑。相反,這還是軍方內部的“護短”。因為按照軍法,殺害無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殺無赦的。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殺人罪,也往往會酌情判處流放邊夷。如果讓地方上接手這個案子,多半能夠保住王魯豫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場。
隻是審判官係統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風聲鶴唳。一碰到“蠹”字鐵定去萬裏之外安家,而那個“庸”字落在頭上。這輩子的升遷也就無望了。
王魯豫一案,謾罵者有之,諷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讚賞者亦有之,怎麼判都不可能落下好處。一不小心就會被扣個“素養低下”、“平庸無能”之類的帽子。
這便是順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這個案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