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章 宗法1
“微臣明白。”任丘縣是真的明白了。
作為縣官,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進一步挖掘民力時,卻碰到了宗族阻礙。
府裏文給兩級法司,大致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在裁斷的時候偏向要走出來的民工,不令其被宗族隔絕。如今牧民官可以直接介入宗規製定,甚至有一定的審核權,在開除宗籍條款上當然不會讓步。
“還有,我聽說如今鄉間多有本末倒置,支強幹弱,可是有之?”徐梁滿臉笑意地問道。
宗法製度中的大宗小宗並不是以家財地位來算的,而是以嫡庶為別。嫡長子為宗子,為大宗,為族長。
庶子為小宗,為宗親。大宗統率小宗,小宗統率群弟,這就是周公製定的模式。任何一個家族在經曆了上百年數代人之後,總有賢與不肖,大宗可能衰落,而小宗則可能興起。
就以閣老程賢為例,他是小宗出身,哪怕身為閣輔,也沒資格出任程氏一族的族長。
這種現象在大明已經較為多見了,也是宗法社會不可避免的症候。當年周室以大宗統小宗,建立宗周六師,成周八師,三殷八師,結果卻還是逃不過諸侯坐大,最終國滅的悲劇。
徐梁受五四之後許多文學作品的影響,不自覺地將宗族權與世俗權統一起來,以為族長權力極大,壓迫宗親。結果自己走了一路之後才現,許多宗族的小宗比大宗厲害,族長非但普遍被各房架空,有些甚至還要仰小宗鼻息。
他最為忌諱的“宗族對宗人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控製,也是誤中副車。這種權力其實在父權而非族權。當宗族規模小,父權與族權統一的時候,兩者合而為一。宗族開枝散葉之後,族權與父權分離,卻是父權高於族權。
在大宗族中,父權的代表並非族長,而是各房的房長。即便如此,碰上子孫有出息的,或經商暴富,或出仕為官,父權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控製也就近乎於無了。
“這種本末倒置,正是禮崩樂壞之兆!”徐梁擲地有聲:“若是官府不能出來正風氣,天下如何太平?”
他看到好幾個族長紛紛點頭,心有戚戚焉,知道自己切入點找準了,當即宣布道:“所以日後各宗族族譜,與宗子、宗人、宗親姓名都存檔在官府。每有宗親大會,親民官該攜此宗文卷與會,另以村老、農老、教官,及外姓老人三位並為董正,以免有仗勢欺人之事!
誠如顏之推說的“少年若天性,習慣如自然”,少年時候的習慣甚至會影響人終身。徐梁在讀書的時候就是學霸一類的人物,很自然地沾染上了“權威崇拜”的習慣。這使得他對明朝,以及明朝社會並不抱有太大的好感。
徐梁對宗族的認識,很多來自於魯迅的小說。然而真正走入百姓之間看一看,與身邊飽受“宗法大山”壓製的人民交流之後,徐梁卻沒有現禮法在吃人。而那些出現“吃人”現象的地方,恰恰是因為禮法不被尊重。
因為這樣的矛盾,讓徐梁仔細梳理了一下自己的曆史與文學知識,加上這些年來的見聞,總算找到了另外的可能性。
宗族宗法社會本身具有政治和法治兩重屬性,是對皇權的補充。自己一直糾結的問題,如果細細分析,其實是如何保有其政治屬性而擊碎其法治屬性。
又因為有前世的記憶,所以徐梁對國家司法權十分敏感,這就促使他要擊碎宗法社會的法治屬性。
開始反思,也就能夠看清事物的全貌了。
一旦厘清思路,明白自己所麵對的問題。自然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隨著各宗族族譜在縣府備案,家規族訓、鄉規民約都有了府縣衙門、三老、外姓的介入,誰也不能關起門自說自話。借著如今皇帝的薄達雲天的聲望,各家對於這種介入都秉持了最大的寬容和歡迎。而介入者也因為傳統思維的慣性作用,以最大限度的尊重,盡量不對他人家事指手畫腳。
在互相謙讓之下。政治層麵的工作推進極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