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九章 競標說明會(2 / 3)

蘇城迅速翻頁,找到了油田競標的方式:浮動分成和簽約金。

這是90年代經典的石油開發模版,蘇城輕輕的鬆了一口氣。

隻要是分成模式就好,雖然比不上80年代令石油公司快樂的石油特許權買斷政策,總比2000年以後的油田開采服務合同要舒服的多。

蘇城手指壓著紙麵,慢慢向下滑動:

年產100萬桶以下的油田,阿塞拜疆政府的基礎分成為20%。

年產500萬桶以下的油田,阿塞拜疆政府的基礎分成為30%。

年產1000萬桶以下的油田,阿塞拜疆政府的基礎分成為40%。

年產1000萬桶以上的油田,阿塞拜疆政府的基礎分成為50%。

競標的內容,就是在基礎分成上的提高比例了。換言之,如果獲得一個年產150萬噸以上的油田,最少要分給阿塞拜疆政府50%的利潤,為了競標成功,石油公司給出55%乃至60%都是有可能的。

就目前的石油價格來看,這倒也不算太多。畢竟,再怎麼樣都是年賺上億美元的生意,放在歐美發達國家,一家高利潤公司的繳稅也要繳這麼多了。

最吸引人的還是30年或35年的合同期。自70年代以來,阿塞拜疆的合同時間是最長的,所謂的世紀合同,有一多半的價值在這個合同時間上。

因為石油價格是不斷攀升的,90年代的油價徘徊在每桶20美元到30美元之間,50%利潤分成落在一些高成本油田,石油公司很難得到5美元每桶的利潤。若是采取海上鑽井@平台來操作,前期投入的利息支出可能造成前五年都是負資產。

不過,到了2000年以後,石油價格結束了徘徊,一路攀升以後,分成合同的優越性就體現出來了。最高的140美元且不去說,平均達到100美元每桶的售價還是可以預期的。去掉成本,石油公司能從50%中得到的利潤往往高達30美元乃至40美元,以至於平均成本要五六十美元的墨西哥深海油田都變成了香餑餑。

也就是從這一時期開始,采油國的分成合同比例一路下降,很快就跌到了15%以下,2010年以後,石油分成合同更是幾乎禁絕,全都變成了開采服務合同,由產油國按照開采量,每桶支付給石油公司2美元左右。

與之相比,阿塞拜疆的世紀合同可以執行到2025年前後,石油公司能夠攫取的利潤自不必說,這種源源不斷的現金收入,更是商界絕大部分公司求之不得的。

同時,這也讓分成的比例變的異常重要。此時多拿0.5個百分點的分成,就比日後的開采服務合同值錢了,競標的分成比例如何決定,就變的很考驗人。

看著這份文件,整個會議室都變的安靜許多。

蘇城稍作沉吟,再次翻頁,找到了第二個項目,簽約金部分。

簽約金就是石油公司的簽字費。這是一筆純粹的現金支出,每獲得一個油田,在勘探和開采之前,首先就要支付一筆簽字費,事後,即使沒有找到油田,簽字費也是不退還的。

阿塞拜疆政府設定的基礎簽字費是5000萬美元,比預期中的少,但是,11個油田也有5.5億美元的收入,足夠阿塞拜疆政府的支出了。

阿利耶夫這麼緊張的召開油田競標說明會,眼裏盯著的,首先還是簽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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