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方圓做人的35條鑽石法則 23.不要過分責備別人(1 / 1)

第四章方圓做人的35條鑽石法則 23.不要過分責備別人

有一位李先生,毛病比上麵所說的那位先生好些,不過隻是喜歡跟別人爭辯,借以賣弄自己的學識而已,如果你不跟他爭辯,他倒也不會來麻煩你,傷害你。

這位李先生,自己是一個很好的人,忠實、不說謊、不偽裝,也從來不投機取巧,不做一點虧心事,更不占別人便宜。

像這樣一個好人,怎麼會不受別人歡迎呢?

原來他過分看重了自己,以為自己是個十全十美的人,以為人人都應該以他為模範,為導師。因此,他就喜歡隨時隨地地去教訓別人,指導別人。看見別人有一點點缺點,就加以批評、指責,像大人管小孩,老師對學生一樣,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神聖不可侵犯的神態。甚至常常有意地誇大別人的缺點,把別人的一時疏忽或無心的過失,說成是存心不良或者行為不端。

同時他又不能容忍別人對他有什麼不恭敬、不忠實之處。如果他吃了別人一點的虧或受了別人一點點欺騙,那他就把對方當作罪大惡極、無恥之極的人,加以攻擊、嘲笑、諷刺或漫罵不已。

隻要想一下就可以知道這種人是多麼可怕,到處都會激起別人的憎惡與反感。

一個人對自己要求嚴格,不做一點錯事,這自然是千該萬該、十分正確的事。但不要因此就把自己看得太高,以自己的標準來要求別人,以為別人都是笨蛋,隻有自己才是聖人。

對別人的過失與錯誤,首先要分析他們犯錯的原因,可能是受到惡劣環境的影響,可能是因為他們自己認識不清,也可能隻是一時疏忽,有時還可能因為求好反而犯了錯誤,主觀上求好,而客觀上犯了錯誤。除了一些真正與人為敵的社會敗類,應該群起而攻之外,大多數人所犯的錯誤都是可以原諒,也都是可以改正的。我們應該抱著與人為善的態度,對別人的錯誤,在不傷別人自尊心的原則下,誠懇而婉轉地加以解釋與勸導,安慰他們的苦惱,鼓勵他們改正,自己吃了虧,受了騙,隻要以後小心提防,不再上當就行了,不必就因此而跟對方結下深仇大恨,應留給對方一個悔改的餘地。倘若一個人得罪了你,你不但不跟他計較。不向他報複,反而原諒他、寬恕他,必要時,還去幫助他,在一般的情形之下,他多半會對你十萬分地感激,十二萬分地慚愧,往往也會因此受了你的感化,痛改前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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