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方圓做人的35條鑽石法則 2.跟熟人絕對不做生意(1 / 1)

第四章方圓做人的35條鑽石法則 2.跟熟人絕對不做生意

方圓的人不跟熟人做生意,可能有人會納悶:都說“熟人多了好辦事”,你怎麼會害怕熟人呢?

這就是方圓做人的技巧了。

俗話說,生意場上無父子。之所以這句話流傳多年,時至今日仍在教誨我輩,就因為人們很難做到這點。畢竟,中國人的血管裏流淌著東方人的親情之血,在“義”與“利”的衝突中,往往是理智的“利”讓位給感情的“義”。但在實際的商戰中,以“義”代“利”不僅違背追求最大利潤這一商界最高原則,也常常帶來事與願違的隱患。

1997年7月的一天,小張的一個熟人跑來他這兒訂一批辦公用品。聲言他的公司剛成立,貸款沒下來,但新開張時費用超支,故先把貨拉走,等開張後立即把貨款送來。完了,還補上一句:“信不信得過這我朋友?”話到這份上,小張不答應顯然不合適了,但還是讓他打了欠條,寫明還款日期。

可是時間過去四年,小張熟人的公司早開張了,自行車變成了摩托車又變成了長安麵包車。他也沒有上門,更別說還款之事了。其間小張也打電話或直接上門找過他。一提欠款,他不是推說貸款沒下來,就是大訴苦經。煞有介事的悲痛狀,仿佛他剛從舊社會過來,你不拍屁股走人,再說下去,他就難免追到你家討口飯吃似的。盡管有充分的理由,小張還不想拉他去對簿公堂。因為是“朋友”,不管你在法律上是能取勝,在輿論上恐怕已經“出師未捷身先死”了。

還有一個故事:

一個熟人帶了他的一個熟人來買一台保險櫃,因為同介紹人關係挺好,小明親自選了一台並讓出納按批發價給開了發票。那“二道熟人”當時也沒說什麼,隻說第二天把支票送來。當時天近黃昏,小明便邀請兩位到附近的飯店吃了晚飯。其實那頓飯已經超出賣櫃子的利潤。事過一星期,對方沒把支票交來。出納員便按名片地址找去。結果回來攤著雙手說,見到了那位保安器材部的老板,他倒沒說什麼,隻是他手底下的夥計抱怨買貴了。小明擔心引起誤會,當即趕了去,對那位仁兄坦誠相告:“我不可能靠這筆業務發財,也就沒有必要把給你的價高出別的顧客,從而使自己堵上兩扇門(還有一位介紹人)”。對方笑笑,竟提出一個大出意料的建議:“你幹脆在我這裏也買點東西吧!”順著他的視線,小明看見他店裏盡是警棍、手銬、警服、警帽,便遺憾地拒絕了。他有些失望,隨即說:“這樣吧,等兩天手頭鬆點就給你送去,就兩天,行不行?”——“就兩天”,便又成了一筆“爛賬”。

當然,不要同熟人做生意,並非一成不變。但初涉商海便抱著靠自己的膽子、朋友的路子,一不小心就發了大財的想法卻是危險的。最根本的是,既然置身商界,就應該嚴格遵循為商的原則進行“遊戲”。不然我們的商旅生涯就像那首兒歌一樣——“迷途的羔羊,尋找老狼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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