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舊卷宗(2 / 2)

“但這案子在社會上影響極大,當時政府高度重視,上級也下了死命令要我們必須破這個案子,最後在凶手第11此作案的時候,因為被害人警覺暗中報了警,不過等我們警方趕到的時候,第11個被害人已經死亡,而凶手正在侵犯屍體,我們現場抓獲他之後,他拒不認罪,我們也給他做過相關的精神鑒定,證明他犯罪時精神沒有任何問題,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最後經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法院最終認定他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宋慶華把案子的大致情況跟閻京講述了一番。

這件案子當時在青海市的引起的極大的轟動,在社會輿論之下,凶手一旦抓獲必然是死刑,雖然當時曾奇聖拒不認罪,但現場證據以及相關勘驗記錄各項都吻合,並且形成證據鏈,所以公安局偵查終結之後,以故意殺人罪移送到青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證據之後,立即決定起訴,後來法院根據檢察院的起訴材料,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雖然這樁案子是零口供,但仍然認定凶手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件案子發生時,宋慶華當時正好在國外進修,所以沒有能參與偵破這件案子,不過當年這案子轟動一時,所以宋慶華即使遠在國外也對這件案子十分關注。

後來宋慶華回國之後,這件案子還沒有辦結,宋慶華又仔細了解了一些案情,再三確認凶手就是曾奇聖,所以閻京打電話跟宋慶華問起這個人時,宋慶華立即就想到了當年的那個連環殺人案的凶手,但是這人在八年前就已經被執行死刑,閻京又為什麼突然想到查一個死人?

“這件案子的卷宗還在不在?”閻京隨即問道。

隻要是立案的案子,無論最終起訴與否,公安局都會留存相關的案件卷宗材料,並且錄入專門的數據庫,以備查詢是否有犯罪記錄,這種重大要案的要求就更為嚴格,保存也更加的保密。

“案件卷宗還在。”宋慶華道。

“我能不能看一下這件案子的卷宗?”閻京問道。

刑事偵查卷宗屬於國家秘密,除了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可以查閱之外,一般人無權查閱,否則會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不過閻京壞規矩也不是一次兩次了,而且這件案子現在又牽涉到鬼樓,所以閻京必須弄清楚真相。

“你先過來,我在辦公室等你。”宋慶華道。

“成,那我馬上就過來。”閻京道。

掛了電話,閻京立即就準備出門,臨走前,他去叫上了宮商和她一起去公安局,曾奇聖的事是宮商提出來的,現在他找到了和曾奇聖相關的線索,宮商一起去或許還能找到些其他線索也不一定。

大約一個小時之後,閻京和宮商趕到青海市公安局,直接來到宋慶華的局長辦公室,一進門,閻京就看到宋慶華辦公桌上擺放著的幾本舊卷宗。

“這些就是當年連環殺人案的卷宗,因為案情複雜,涉案人員很多,所以光是我們留存的檔案卷就有六冊,裏麵重要的證據我都已經給你折了角,你先看一下是不是你要找的人。”宋慶華道。

閻京把卷宗抱到一旁沙發邊的茶幾上,和宮商先看起了卷宗,宋慶華則在一邊跟他們詳細講述案情,遇到有閻京他們不懂的地方,宋慶華也都一一作了解釋。

因為卷宗的冊數多,證據又龐雜,等閻京他們看完這幾本卷宗,已經將近晚上八點。

“這些證據材料裏為什麼沒有曾奇聖的口供?”宮商問道。

閻京也有這個疑問,一件轟動一時的連環殺人案,最終定案之後,卻沒有任何凶手的口供,而當時檢察院和法院卻都審查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以此判刑。

根據華夏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犯罪事實不清楚的,檢察院應當做存疑不訴處理,這是基於保障**為出發點,而這起連環殺人案,凶手自始至終都沒有認罪,也沒有任何可用的口供,即使客觀證據足以認定曾奇聖為殺人凶手,也應該有相關的請示說明,報請上級做出批示決定。

卷宗裏也的確保存了一些相關批示決定,但文書時間卻又有出入,華夏國法律是以實體法為主,程序法為輔的國家,所以即使證據確實充分,但在程序上出錯,也應該依法予以排除。

閻京他們這些外行查閱這些卷宗都知道這其中存在問題,以專業精神著稱的檢察院和法院不可能不知道這個情況,但卷宗裏卻並沒有任何記載,甚至都沒有任何人提出這些程序問題,這一點是極為罕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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