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公文的核稿和把關(1 / 2)

(4)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這就是所謂的合法性審查,一旦公文違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就會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有可能麵臨被撤銷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後果。在審核中,要特別注意涉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的限製或剝奪的有關條款,通常這都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範疇,公文在涉及這方麵內容時要特別謹慎。

(5)是否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部門的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有時候負責起草的部門是某個或幾個職能部門,其某些觀點僅從部門利益、觀點、立場出發,不能完整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其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有可能較為偏頗,要著力避免此種情況,確保公文的內容、形式及語氣都與發文機關的意圖相符。

(6)涉及有關部門業務的事項是否經過協調並取得一致意見

(7)所提辦法和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製發機關不能機械地照搬照抄,而是要與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確保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真正管用,又不會帶來其他負麵效應。

(8)結論是否正確,行文是否符合邏輯

(9)結構是否合理,語法、語言是否符合公文寫作要求

(10)公文的文體是否合適,尤其是行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11)人名、地名、日期、數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級、印發傳達範圍是否準確、恰當

(12)漢字、標點符號、計量單位、序數的用法、公文格式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

二、如何對公文進行把口

“把口”是指對公文文稿進行把關。為什麼要對發文文稿進行把口呢?主要是為了節省領導耗費在審閱和修改公文上的時間,有利於貫徹集中統一的發文原則,保證公文有較高的質量,便於下級辦理或執行。“把口”是由辦公室主任(或秘書人員)對機關各職能部門擬定的以機關名義外發文件的文稿,從政策、措施、手續及體式、文字提法等方麵進行審核。對於不成熟或質量上有問題的文稿,在征得擬稿單位同意或者請示領導以後,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退、補、改三種方法加以處理。

1.退

對於不需要發布的或者可以由各業務部門自由發布而不需要用本機關名義發布的文稿,退回擬稿單位進行處理;對於內容不成熟或者文字上需要作大量修改的文稿,或者可以合並發布的文稿,提出問題和處理意見後退回擬稿單位修改。

2.補

對於不按照公文處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的文稿,退回原擬稿單位予以補正。

3.改

對於質量上雖然有些問題,但不需要退回擬稿單位修改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修改:

一是內容比較簡單,文字修改不大的,可以由秘書工作部門自行修改,也可以請擬稿單位來人修改。

(4)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這就是所謂的合法性審查,一旦公文違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就會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有可能麵臨被撤銷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後果。在審核中,要特別注意涉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的限製或剝奪的有關條款,通常這都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範疇,公文在涉及這方麵內容時要特別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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