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戲劇和一些影視劇中,經常將包公稱為“包相爺”。而真實的曆史中,包拯從未做過宰相。
在中國古代的政治體製中,宰相製度是聯結政治製度各部分的中心環節,一直居於核心地位。
而包拯處於宋代,當時正是宰相製度的調整期,同時設立有正副宰相,或者多相並行以分散權力,但一直都沒有一個固定的編製。北宋前期,副宰相被稱為“參政知事”,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分散正宰相的權力,所以和正宰相享有同等的權力。宋太宗後,一相四參或兩相兩參是常有之事。但不管怎樣調整,存在於皇權和相權之間的矛盾永遠是不可調和的。所以,在宋朝,宰相一職對文武百官來說猶如雞肋,食之無味且有風險,棄之又心有不甘。
包拯是北宋天聖五年進士,他曾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並嚴厲批評宋朝的任官製度,引起朝野上的一時轟動。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被朝廷任命為開封府權知。他上任不到一年,便把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深得百姓的擁戴和敬仰。宋嘉祐六年(1061年),他被提升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因此,樞密副使是包拯擔任過最高的行政職務,也就是樞密院的副長官,而不是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