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企業尋找節稅空間?(1 / 1)

在企業稅務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如何為企業尋找節稅空間。這也正是本節所要介紹的內容。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節稅的概念。所謂節稅,指商品生產經營者(應納稅義務人),在稅收法規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其次,我們來看節稅的基本分類:

1.從其減輕稅收負擔或免除納稅義務所采取的手段看,可分為三種基本方式:

(1)稅基式節稅。指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免除納稅義務。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所負有的納稅義務越輕。縮小稅基的主要表現是增加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

(2)稅額式節稅。稅額式節稅常常與稅收優惠中的全部免征或減免相聯係。納稅人本來不符合免稅或減半征稅條件,但是通過轉變經濟性質或是改變內部組織結構等辦法,使自己符合免稅或減半征稅的條件,從而減輕稅收負擔或解除納稅義務。

(3)稅率式節稅。指納稅人通過一定的合法途徑,使其所擁有的課稅對象直接適用於較低的稅率計稅,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引起這種節稅行為的外部原因,主要在於課稅的地區、行業存在差異,實行不同的稅收待遇。

2.從稅收法規的角度看,節稅可分為以下幾種:

(1)利用選擇性條文節稅。這種節稅形式主要是指稅法對同一征稅對象同時作了幾項不同的規定,納稅人選擇任何一項規定都屬合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這樣,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可以根據資金運動狀況,自行選擇預繳稅收的日期,適當遞延了應納稅款。又如《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應當采用直線法計算,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可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逐級上報國家稅務局批準。這樣,納稅人在固定資產折舊的選擇上就有了納稅人完全可能通過事先測算,選擇有利的折舊計算方式來節稅。

(2)利用不明晰條文節稅。這一節稅類型主要是指稅法的有關規定過於抽象,納稅人可以從自身利益角度加以理解並據此執行,同時得到稅務機關的默認或許可,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節稅的幾種方法:

1.固定資產折舊與稅收規避

折舊費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響所得稅課征的多寡和課征時間。據此,公司可選擇適當的折舊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長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如假定某企業的設備開始折舊年度與公司開始獲利年度一致,前2年免繳所得稅,後3年減半征收。為達到節稅的目的,可以利用延長折舊期引起的時間差減輕稅負。二是利用縮短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這種方法適用於處於成熟期的盈利企業。

2.用收買虧損公司的方法進行節稅

稅法中規定虧損準予結轉,有盈利的企業收買有累積虧損的注冊公司,通過合並或其他方法,將利潤轉移到虧損公司賬上。這表麵上是衝抵虧損,實質上是隱蔽了利潤,減小了所得稅的稅收負擔。也可以改變虧損公司的經營業務,使它和本公司經營同樣有利潤的業務,利用其累積虧損抵消將來的利潤,同樣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3.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節稅

國家在頒布每個稅種時,都規定了稅收的減免,企業可以從納稅人的身份、設立地點、投資方向等方麵考慮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比如,我國為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通過洽談合資、引資、改製等一係列方式,實現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的好辦法。內資企業若與外商合資辦新企業,則可以從獲利年度起享有“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在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以及“老、少、邊、窮”地區投資都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去投資,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4.選擇適當的組織結構形式節稅

企業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壯大,麵臨著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分支機構的設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選擇,兩者在稅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業務活動、財務由總公司控製,一切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其利潤上繳總公司,由總公司彙總後統一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經營,單獨納稅,公司不直接對它負法律責任。例如,某企業在某個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如果預測其分支機構在一段時間內虧損,應設立分公司,這樣就可以衝減總公司的利潤,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相反,如果預測盈利,就要設立子公司,來享受國家對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