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21 送菜
第二天早飯吃的是雜米粥,小米、大米、玉米,放上黃豆、雞肉、青菜,少許鹽和糖,烙的玉米餅,剩菜吃沒了,吃的是鹹菜。
早飯是百草做的,洛默言吃了一口,一臉的失望,還沒有羅氏做的好吃呢,吃過飯叫來百草。
“你以前做過飯嗎?”
“……沒有。”
“針線活做得好嗎?”
百草微怔了下搖了搖頭。
“不是很好。”頓了一下詢問道,“早飯我做的不好吃?”
真是聞弦歌知雅意,看來放在灶上有點屈才。洛默言看了他一眼。
“一般。以後你把食材處理好,叫羅夫君做吧,吃完你收拾幹淨。嗯,還有,叫百默跟著百傾學針線活,你過幾天做完廚房的事就到我書房來給我磨墨。”
百草愣了愣,便明白了,這個主子不心疼他們吃、不心疼他們喝,但事卻是給他們安排的滿滿當當,絕不會給你半點偷懶的時間。叉手微微躬身。
“是。”
打發他下去,轉頭見羅氏站在那,正看著她。
昨晚上那個很尖銳的問題最後還是叫她借著今天吃什麼引開了。
“你不是不要我做飯了嗎?”羅氏堵了她一句。
“他做的飯還沒你做的好吃呢。”洛默言笑笑,“準備好了嗎,準備好了我們走吧。”
“你以後再像昨晚上那樣我就不做了。”羅氏伸手輕輕擰了她一下,出去招呼陳氏了。
這是在警告她還是在提醒她,或者在和她撒嬌?洛默言忽覺心情好了不少。
帶著一夫一侍洛默言到了杜家地的縣衙,辦了婚帖,類似現在的結婚證,十六開大小,上下是紅綢子包起來的硬竹板,中間是線狀的十頁硬紙,每一頁都印著大燕國防偽統一的暗花紋。第一頁紙右麵豎寫著從戶籍上抄下來的洛默言情況,下麵是羅氏的名字,後注明正夫,籍貫年紀,成親年月日,三媒六證,嫁妝數額,下方是孩子的名字,年紀。再下方注明陳氏的名字,籍貫年紀,進門的年月日,嫁妝數額,下麵是孩子的名字。
正夫注明在婚帖是必須的,侍郎就不同了,一般人家侍郎都不會注明在婚帖上,除非特殊情況,比如侍郎家裏權勢大,特意提出的。因為隻要注明在婚帖上,按著大燕國的婚姻律法,侍郎有和離的權利,有和離後分有部分財產的權利和帶走嫁妝的權利,有被傷害提出官府保護的權利,有管家的權利,有撫養子女的權利。除了以上權利人們不願意納侍郎注明在婚帖上還有一個原因,婚貼上的侍郎數量是有規定的,做官的三品以上不能超過八個,三品以下不能超過六個,讀書有功名的不能超過四個,商戶不能超過兩個,平民百姓不能超過一個。
這應該是根據實際情況定的,做大官都是做大事的,不但需要大體麵,也需要多一些人的溫存體貼,做小官的體麵小,自然也就跟著降下來了,讀書人以學業為重,商戶喜好這個,定兩個官府省麻煩,平民百姓多了也養不起。
當然麵上是這麼規定的,私底下你有多少沒人管你,反正出了什麼事跟官府沒關,而官府也希望婚貼上就寫一個正夫好,畢竟後宅的事誰都知道不但麻煩還斷不清,特別是再加上孩子、財產更是一塌糊塗,誰願意沒事找事呢。這就是民不必舉官不必究的心理。
不得不說在這方麵大燕國對男子的保護法比大鳳國要嚴謹周全得多,還有點偏向。
這是洛默言在研究大燕國律法得出的結論。
婚帖上麵蓋著一溜大印,大燕國戶部、大燕國吏部、府衙、縣衙、文書辦理人、當事人手印、一夫一侍手印。前三個大印戶籍上原來就有,後麵是新加的。婚帖一式兩份,一份當事人拿著,另一份官府存檔,以便日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