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日報》上看到一則題為《九不該》的趣談,是已故政界聞人雷嘯岑(筆名馬五先生)四十年前曾在《香港時報》寫過的故事,大意是:
民國初年,某縣發生歹徒綁架勒索撕票案件,縣太爺聞訊大為震怒,即囑秘書王某,下令有關單位限期破案。王秘書係縣長親信,愚而好自用,於是大筆一揮,以縣長名義向命案發生之處的鄉長,下了一紙手令——
“查該鄉近有不法之徒向該鄉某富戶綁走一十歲幼童,因索取贖款不遂,竟將該幼童殺害。該案發生後,該鄉鄉民人心惶惶、寢食難安,歹徒心狠手辣,目無法紀,理當繩之以法。該案發生在該鄉境內,著令該鄉長於令到三日內將該歹徒緝捕歸案,以憑嚴辦。”
這道手令全文不過百餘字,王秘書一共用了九個“該”字,官腔十足,使人無法消受。某鄉長以職責所在,雖然心中不悅,仍不敢違抗縣令,隻得奉令行事,三日後,歹徒落網,命案偵破。縣太爺論功行賞,特別召見某鄉長麵與嘉勉,某鄉長不但不敢居功,並麵懇縣長準其辭職。問何以故?答曰:“日前鈞長令我辦案,一道手令,八九不離‘該’,滿紙僚氣,使人不敢奉承。卑職秉性冥頑,曲意逢迎,固非所願,抗命棄職,勢必賈禍。如其隱忍戀棧,寧可早日讓賢。”
語畢,雙手將縣太爺日前給他的那紙手令呈放在縣長辦公桌上,準備反身離去,縣太爺看過手令,不覺莞爾而笑,隨即在上麵批了四句七字箴言:“一紙公文九個該,一該該出是非來;從此該員該留意,不該該處莫該該。”並交還鄉長送王秘書歸檔。
常雲:“公事門中好修行”、“得饒人處且饒人”,處在這群我關係親密的社會中,待人處事要留個空間,以便轉身,在公務中給人方便,是最好的結緣方式,進而給人歡喜,那就更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