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段(3 / 3)

地上的蠟燭還未完全熄滅,一點星火足以燎原,等到山林管理員發現這場大火時,已經是半個多小時之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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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夜裡,山路又難走,所以滅火晚了些,。

報了警後,方起旋因為當天扛了許多蠟燭上山,自己搬不動是找了人幫忙的,很快被人舉報之後,再次被警察局抓捕。

這一回可不是入室盜竊的小罪了,而是真正的犯罪,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她被判了十三年,且因為情節惡劣,是不能減刑的。

她被判有罪的那一天,李延璽還特地請了假回去觀看,這一次因為事情嚴重,被抓了典型,所以除了法院的工作人員,還有一些記者也去了,李延璽夾在人群中,看方起旋一臉欲哭無淚的神色,冷冷笑了。

今年的她已經十九歲,在牢裡呆上十三年,出來之後也都三十多了。

這個討厭鬼終於擺脫了。

學校裡百合也看到了新聞,方起旋的事兒鬧得那麼大,不止是省裡,連國內都轟動了,國家正好出了一波讓大家愛護森林的綠色環保行動,她直到這時,才想起當日李延璽曾說方起旋最多一個多月時間就再也不會煩他的事兒。

最近的一年多時間裡,他對方起旋不像以前那樣疾言利色,她還以為李延璽終於還是像劇情中一般,對方起旋生出憐惜心思了,直到此時才恍然大悟。

當初方起旋進入李延璽家裡,他當時氣不過方起旋私闖民宅卻才最多被判三年,當時就臉色難看,這會兒倒是將方起旋送進牢裡,讓她十三年不能再出來了。

她突然想起了劇情中的事,那時原主隻聽說李延璽認識了個女孩兒,那姑娘死皮賴臉住進了他家中,那時原主隻當他是喜歡上了方起旋,現在想來,劇情中的情景與這一年多以來李延璽對待方起旋的態度何其相似。

那時她問過李延璽會不會喜歡方起旋這樣的姑娘,他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喜歡,他說不喜歡,恐怕就是真的不喜歡了。

如果百合沒有料錯,那時原主以為的,他喜歡上了方起旋,恐怕也是跟現在一般,打著主意想要將這個姑娘擺脫罷了,隻是最後原主父母移民國外,她也在外地求學,以為李延璽喜歡上了別人,心傷之下不再回來,對於一些事情也就不知道了。

直到最後李延璽因為混幫派,被人砍死在了街上。

也許他將方起旋解決了,也許直到劇情裡李延璽的死,也沒來得及將方起旋解決。

☆、番外之青梅竹馬(完)

百合一開始還想上了大學之後,會跟李延璽分開。

她不太會說話,性格也並不熱情,兩人之間在一起的感覺似細水流長一般,沒有經歷過其他戀人的分分合合,也沒有經歷過那些海誓山盟。

兩人甚至平時都很少吵架,可是百合所想像的兩人自而然而分開的情景卻並沒有出現。

李延璽發揮穩定,以全省理科狀元的出眾表現被京都一等學府錄用,學習法律。

大二時兩人剛到法定結婚的年紀,他拉著不太情願的百合註冊結婚。

畢業之後他進入導師的律師事務所實習,並在兩年之後,自已投資了事務所。

他錯開了劇情中被人砍死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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