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家前的鴦掘摩羅,因誤信殺人取指,能夠升天得解脫,所以傷人無數。他殺人後,將其指頭串連成項鏈,佩戴在身上。人們對於他的凶殘,既畏懼又痛恨,給他取一個外號,名為「指鬘外道」。
鴦掘摩羅後來受到佛陀的教化,成為一位修善的比丘。但是,當他和其他比丘入城乞食,民眾仍忘不了他做過的惡行,因此向他擲土投石,瞋罵羞辱。每天,鴦掘摩羅總是衣形汙穢破碎,臉上殘留著斑斑血跡。
有一天,佛陀把他喚來,慈悲地安慰他:「鴦掘摩羅!你必須安忍不動,要歡喜信受。你先前造下的惡業,依著如今勤修的善法,就像原本鹹苦的水注入清水,日後必成甘美解渴之水;又如突破雲層覆蓋的月光,將照亮你的心,使你走向正道。以前種下的罪業,要以潔淨的善業償還,待烏雲散盡,將看到光芒四射的月光,照亮自己,也照亮別人。」
殺人的鴦掘摩羅,因信解經教,心如大地,不動不搖,於是從殺人的指鬘外道,修成證果的大阿羅漢。
複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陀對須菩提說,一心修持讀誦此經,若是不得人天的恭敬,反而受人譏罵或是輕賤,那是因為此人先世所造的罪業很重,本應墮入三惡道中去受苦,但是,這人若是能在受人不斷地輕賤當中,依然忍辱修持,由於信心清淨,就可使宿業漸漸消滅,將來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業:梵語karman,造作之義。是指行為、所作、意誌等身心的活動。一般分為三種,即是身口意三業。業的性質,有善、惡、無記(非善非惡)三種。所造者為五逆十惡之罪業,將來必受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之業報;若造五戒十善之善業,將來可得人天等善道之福報。
所謂業障,或是宿業,或是現業,皆可障蔽真如自性,在六道輪回之中生滅不已,沒有休止。若能受持讀誦《金剛經》,悟般若妙智,知一切皆是幻相,皆是虛妄,則不再隨境轉業,而能令境隨人轉了。深入般若,虛妄淨盡,所以說,能淨除業障。
法遠圓鑒禪師在未證悟前,與天衣義懷禪師聽說葉縣地方歸省禪師的高風,於是同往叩參。適逢冬寒,大雪紛飛。同參共有八人來到歸省禪師處,歸省禪師一見即嗬罵驅逐,眾人不願離開,歸省禪師就以水潑向他們,把他們的衣褥都打濕了。其他六人不能忍受,皆忿怒離去,唯有法遠與義懷整衣敷具,長跪祈請不退。
不久,歸省禪師又喝斥:「你們還不走,難道要等我棒打你們?」
法遠禪師誠懇回答:「我二人千裏來此參學,哪裏是一杓水就可以打發我們?就是用棍棒責打,我們也不願離開。」
歸省禪師便說:「既是真來參禪,那就去掛單吧!」
法遠禪師掛單後,曾任典座(煮飯)之職,有一次沒有經過請示,就取油、麵作五味粥供養大眾。當這件事被歸省禪師知道後,就非常生氣的訓斥:「盜用常住之物,私供大眾,除依清規責打外,並應該依原價償還!」說後,打了法遠禪師三十香板,將他的衣物、缽具估價後,等到全數償還完畢,就把法遠趕出寺院。
法遠禪師雖被驅逐山門,但仍不肯離去,每日於寺院房廊下立臥。歸省禪師知道後,又嗬斥:「這是院門房廊,是常住公有之所,你為何在此行臥?請將房租錢算給常住!」說後,就叫人追算房錢。法遠禪師毫無難色,就持缽到市街為人誦經,以化緣所得償還。
不久以後,歸省禪師對眾教示:「法遠是真正參禪的法器!」
讓侍者請法遠禪師進堂,當眾付給法衣,號圓鑒禪師。
三業供養
能夠轉煩惱為菩提的六度波羅蜜,其中忍辱(羼提波羅蜜)包括生忍、法忍和無生法忍,我們修行學道的時候,不免受到各種試探、磨煉,但是,「至艱至苦的磨煉,是為了至深至久的幸福」。且舉一例說明求法的具體表現:密勒日巴「將身口意三業供養師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