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我說了一句:“主席先生,關於合同的問題,我有兩個方麵的問題希望能夠提請您注意:第一,以我們曾經約定的條件為準。這一點主席先生不會再有什麼異議吧?”

他點頭,“OK!市長先生,我非常欽佩你們堅持底線的勇氣,對此我也非常的理解。”

我又說道:“主席先生,謝謝您的理解。第二,在製定合同前,我們必須首先約定以我們國家的法律為基準,而不是以香港,或者美國等其它國家的法律為基準。關於這一點,您同意嗎?”

我提到的這個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最近一段時間來,我注意到我們國家不少地方在與外企簽署合同的時候往往忽略了這樣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反而地,外國企業在簽約時,都會仔細琢磨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對自己最有利,可是我們國家不少企業在簽約時不注意約定適用法而最終吃虧,中國企業在這方麵交的學費實在不小。

比如,香港企業或外國企業在與中國企業訂立合同時,很注意比較外國法律、香港法律和中國內地法律的異同,從中挑選最有利於自己的法律作為適用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外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適用法,而該法又不違背中國的強製性法律,則適用該法。但中國內地的企業往往不注意這一問題,而最終吃虧。

他很是驚訝地看了我一眼,“市長先生,在你們江南省,能夠考慮到這個方麵的市長可不多。現在,我更加佩服你這位年輕的市長了。”

我當然知道他的話中有過於讚賞我的成分。如今他已經基本上覺得在我們這裏投資建廠了,像這種廉價的讚揚他也就當然會順口而出。不過這也說明了一點:假如我不提出這件事情來的話,說不定他們還真的會在合同裏麵搞出什麼動作來呢。由此我就在心裏更加地警惕起來:從今往後在與這些外企接觸的時候還真的要更加的小心翼翼才是。

我說道:“主席先生,我這個人從來都是這樣,把我們應該麵對的問題直接地擺到桌麵上來,因為我相信一點:隻有真誠才可以讓雙方更好的合作下去。您說是嗎?”

他即刻朝我舉杯,“尊敬的市長先生,那我們就為了真誠幹杯吧。”

不過彼特並沒有喝醉,他是一個很注意形象的人。而正是因為我認識到了這一點,心裏才更放心他的承諾。從我這些年來對很多人的觀察發現,不善於控製自己行為的人往往容易信口雌黃,這樣的人講出的話也就往往沒有了多少份量。

當然,彼特作為國際大型企業的董事會主席,他絕不應該是信口雌黃之人。企業的生命是誠信,對此他應該比一般人更有體會。

因此,我完全可以相信,這個項目落腳我們上江市已經不再有任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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