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體現出來的是人大代表們對我的信任度。
據說以前文市長在人大選舉的時候是全票當選的,隻不過他的那次選舉後來被人們傳言成了一種笑話。
那一年的人代會,附近幾個市的市長都是全票當選,而上江市那一年的人代會因故延後了幾天,於是當時的市委書記就臨時向組織部長下達了死任務:必須組織好選舉,保證新市長全票當選!
當選市長不難,難在全票當選。據說當時的市委組織部長為難得一夜未眠。
當時的情況和我現在一樣,文市長作為代市長是主席團提名的唯一候選人,已經成為正式候選人,等額選舉,當選當然沒有任何的問題,問題是三百多名代表中,保不住會有一兩個人,因為某事不如願而劃上一兩張反對票。選舉辦法已經在大會上通過了,如何在選舉辦法之內,把這一兩張假想中的反對票消滅在萌芽前狀態,成為選舉組織者的當務之急。
據說,當時市委組織部為了實現讓文市長全票通過,圓滿完成當時市委書記下達的任務,真是動了不少腦筋,他和其他幾位大會選舉的組織者一起謀於密室,先後醞釀討論了好幾種方案。
第一個方案是,給每一張選票打上編號,按號發放給每位代表。但是這種方法過於明顯,並且違反了無記名投票原則,隻得作罷。
第二個方案是更改選舉辦法,把原來的“投讚成票的劃‘○’”,修改為“投讚成票的不劃任何符號,投不讚成票的劃‘X’,棄權的劃‘○’”,也不發放劃票筆。如此一來,如果誰掏筆、動筆了,說明誰在搗亂,這很容易被監票、計票人員和其他代表看到,增加了被發現的風險,一般也就沒有人為此去冒險。
但後來組織部長聽說這種方法在本市的曆史上曾經成功運用過幾次。可是這次當他提出來後卻被上級人大否決,最後未能實行。
然後他們又想到了一個方案:對應十個個代表團,設立十個個“投票箱”,分團“放”票,分團計票。設計中的“投票箱”,並不是真正的票箱,而是一個沒有蓋子的大紙盒,每位代表依次把票放在上麵,根據投票的次序,就可以知道哪張票是哪位代表劃的。
如果能夠知道哪張票是哪位代表劃的,就不會有人亂劃票。但是,設立十個投票箱,違反了大會選舉辦法規定的“劃分兩個選區,設立兩個投票箱”的規定,所以也沒有得到通過。
俗話說,“世上無難事,隻怕有心人”,最後方法還是找到了,而且也成功實施了。
最終得以實施的方案是:在選舉日,重新安排了每位人大代表的座次。利用各團代表間相互熟悉的特點,改變了沿用幾十年的座次排列方法,把各代表團座次由縱排改為橫排,一個代表團一橫排。
然後,由代表團團長將代表們每三人劃為一個小組,兩個絕對可靠的代表中間,坐一個不太可靠的或有嫌疑的代表,並授意每個代表,劃票時候,必須“左顧右盼、看緊盯死、提醒幫助、互相監督”,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即便如此,假如還有人僥幸投反對票,那也沒關係,因為在計票環節,已經有幾張劃了讚成票的選票,在隨時準備著替換下那些反對票。雖然這些“備用票”最終沒有用上,但是,假如“備用票”用上了,那個劃了反對票的人,事後也絕不會聲張、質詢。
至於選舉過程中,人大代表心裏是怎麼想的,無關緊要,反正他們正得到著好處,也習慣了被***,不過換個姿勢,又有什麼關係?
選舉結果可想而知。當總監票人宣讀計票結果時,文市長臉上流露出難以掩飾的微笑。這次選舉的成功,被主要領導大加讚賞。
當然,這隻是一種傳言,對於我這個後來者來講是不可能去證實其真偽的,因為這也是官場上最忌諱的事情。
可是現在被選舉的人是我自己,此時我才忽然地明白這種選舉的真正意義是什麼:選上是必然,高票甚至全票通過才是被選舉人心中真正看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