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感覺身後有動作,我側身躲過,原來其中一個小子準備偷襲我。我罵了一句“媽的”開始回擊。
本來我心情就不好,還惹我,他們四五個人,我也不怵。逮住裏麵看起來像老大的那個,一頓猛揍,根本不顧其他人。
我發現在我狂揍他們中間那個老大時,他們居然沒人過來幫忙,還有一個人拿著手機拍攝著。
沒有幾分鍾,警察來了。看來是他們其中一個人報的警。我們被帶回了警局,被我狂揍的那個人被我打的很嚴重,直接送到了醫院。
其他幾個人均不承認動手,還拿出視頻讓警察看。他們幾個都走了,警察把我留了下來,確切的說是把我拘留了。
第二天,警察把我帶進審訊室說對方家屬要告我故意傷害罪,說已經通知了我的家屬,希望能跟對方家屬協商一下,讓對方撤訴。
我沒想到問題居然會嚴重到這個地步,我感覺我也沒打他多狠啊,怎麼就故意傷害了呢!
我就這樣被拘留了,警察說等我父母來了再說。沒過一會,警察又把我叫走了。
“你小子到底惹了多少人?”警察問我。
“警察同誌,我真沒打他多嚴重。”
“又有人要起訴你,說你侵犯人家的隱私權。”
警察這麼一說我知道是誰了,除了華姍還有誰。在我父母還沒來的時候,方夢舟先來了。
她看到我簡單的說,我想辦法看能不能跟對方私下解決,等你爸媽來了這幾天我會照顧他們的。
我點點頭,有點愧疚的不知道說什麼好。
拘留的時候,我在裏麵還認識了一個人,叫小五。問我怎麼進來的,我說打架,對方不和解。
他笑笑說:“那就是要錢呢,哪有和解不了的。”
“怎麼,你是這裏的常客啊?”我問他。
“我也是第一次,也是打架,咱倆同病相憐。”
在拘留的這幾天內,每天就是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的學習,包括一些室外活動什麼的。
第八天的時候,警察告訴我可以出去了,應該是對方同意不上訴了。從裏麵走出來的時候,我看到方夢舟還有我爸媽站在門外。
老媽看到我就哭了,說:“這麼大了也不讓人省心,這有了案底對以後多不好啊!”
“媽,你別哭,我沒事的。”我拍著老媽的背說。
“你這小子,就是小時候挨揍沒挨夠。”老爸訓著我。
“老爸,我知道錯了。”我誠懇的說著。
“叔叔阿姨,陸遙也出來了,咱們就先去吃飯吧!”方夢舟笑著說。
方夢舟帶我們去了一家不錯的餐館,老媽說:“這幾天多虧了小夢,為了你的事兒,跑前跑後的,還有你那幾個朋友。”
“對了,汪晨還有顧言都幫忙了,不過還是汪晨幫了大忙,說不願意看見你,你過兩天去感謝下人家。”方夢舟說道。
“行,我知道了。”
沒想到汪晨對我的事情還挺上心,等爸媽走了,我過去他那邊一趟。怎麼著也得感謝下人家。
爸媽給了對方七萬塊錢,最後才決定私了。聽爸媽說一開始不同意,後來汪晨去談的,然後不知道怎麼,對方就同意了。我相信爸媽的話,雖然不知道汪晨用的什麼方法,不過,這次真的要謝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