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二章 保釋金的問題(1 / 3)

因為吳律師剛才的態度實在是讓我反感所以我也沒有再跟他客氣什麼。直截了當的說:“我現在隻想知道保釋金需要多少?”

吳律師還是裝著那副正義的摸樣說:“至於保釋金問題,應該不是個小數目。畢竟保釋金是以金錢換取暫不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製人身自由強製措施的一種製度,說通俗一點,就是“你現在是犯罪嫌疑人,但我現在不關你,但你要交一點錢,在未定罪之前,你享有被限製的部分人身自由,如果你跑了,保釋金被沒收,如果你規規矩矩,將來保釋金還你”和以後的有罪無罪無關。”

吳律師用的那些專業術語我也不太懂。不過以錢換人的道理我還是知道的。為了給吳律師吃一顆定心丸我裝著財大氣粗的樣子挑了挑眉毛說:“錢不是問題。”

吳律師看著我好像在想什麼問題似的,過來一會說:“殷先生,你要做林霸天的擔保人嗎?”

我沒有說話隻是點頭示意了一下。

吳律師無奈的搖搖頭說:“殷先生,我現在不得不冒昧的說一句你好像不能做林霸天的擔保人。”

我驚訝的問道:“為什麼?為什麼我不能做。”

吳律師搖著頭笑道:“作為擔保人必須有為被保釋人的償還能力。根據我的了解你的LIJ現在完全不具備這個條件。現在我不得不勸你最好不要貿然行事,畢竟這不是小孩子玩過家家。你要知道這件事情的後果是很嚴重的你可能被控告。而且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並且你可能被宣判破產。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雖然我國還規定可以使多人擔保但是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以你現在的資產看開,是不會找到能同你合作擔保林霸天的,畢竟你的資產是很有限的。作為擔保人的話就像是被無形的繩索完全束縛了,就算是擔保人死亡也不能代表免除擔保。不過這也要看你是選擇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隻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以現在的情況看來殷先生你認為你有可能作為林霸天的擔保人嗎?”

聽完吳律師的話我真的有一些崩潰了。本以為我可以擔保出林霸天來,好讓魔女對生活再次充滿ji情,可是現在看來保釋林霸天的事情是不可能了。

可是就在我準備離開吳律師辦公室的時候戲劇性的畫麵出現了。

“如果我們也願意做林霸天的擔保人呢?”門口處傳來一個熟悉的聲音。

我回頭一看竟然是符醌和莎織。他們怎麼會在這個裏?剛才說話的是符醌,難道他真的要做林霸天的擔保人?這可不是開玩笑的,如果以後出點什麼問題的話那可不是好受的。

我愣愣的看著他們,吳律師也有些傻眼了。

符醌走到我麵前拍著我的肩膀苦笑的說:“殷然,這會我符醌陪你賭這一把。放心不管有什麼事情,我符醌都替你擔著。”

我聽到符醌這麼說差點沒有感動的哭出來。林霸天的債務那可是一個天文數字,如果到時候出事了的話,擔保人一個也跑不了。到時候破產的可就不是我一個的LIJ還會有符醌的新華跟莎織三個人的企業全部會垮掉的。

吳律師回過神來看著符醌說:“符先生。你不是在開玩笑吧。你們兩個也要參與這件事情嗎?你確定你了解了事情的嚴重性了嗎?”

符醌好爽的笑著說:“哪有什麼不了解的。為了我表妹我有什麼事情不能做的。畢竟我以前欠她的太多了,就算是把我的命都給了她我都無法償還欠她的債。現在我這樣做不但能彌補對表妹的債務還能賺一個好兄弟。這麼值得事情為什麼不做呢。”

吳律師現在是完全抓狂了,他做律師這麼多年還從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呢。現在他不得不在次向我們介紹擔保人的責任。

吳律師坐到辦公桌後以一個專業身份向我們詳細介紹的說:“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麵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麵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麵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麵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麵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現在我已經說了這麼多了,不知道三位有什麼看法啊?現在還要堅持做林霸天的擔保人嗎?以我看來林霸天最好還是不要出來的好,畢竟在裏麵沒有債主上門討債,如果他出來的話,那些債主能做出什麼事情都是大家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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