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通過工作實現人生價值(1 / 1)

人生最大的收獲在於從事一份熱愛的工作。工作是麵對人生的態度,是實現自我價值的舞台,是一種生活的方式。一個人工作的質量決定著他生命的質量。

比爾 ·蓋茨的財產淨值大約是 466億美元。如果他和他太太每年用掉 1億美元,他們要 466年才能用完這些錢———這還沒有計算這筆巨款帶來的巨大利息,那他為什麼還要每天工作?

斯蒂芬 ·斯皮爾伯格的財產淨值估計為 10億美元,雖然不像比爾 ·蓋茨那麼多,不過也足以讓他的餘生享受優裕的生活了,那為什麼他還要不停地拍片呢?

美國 Viacom公司董事長薩默 ·萊德斯通在 63歲時開始著手建立一個很龐大的娛樂商業帝國。 63歲,在多數人看來是退休、盡享天年的時候,他卻在此時作了很重大的決定,讓自己重新回到工作中去。而且,他總是一切圍繞 Viacom轉,工作日和休息日、個人生活與公司之間沒有任何的界限,有時甚至一天工作 24小時。你認為他哪來那麼大的工作熱情?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那些擁有了巨額 “薪水 ”的人們,不但每天工作,而且如果你跟在他們身旁,會因為他們工作那麼賣力而且時間那麼長而感到精疲力竭。那麼,他們為何還要這麼做?是錢嗎?

還是看看薩默 ·萊德斯通對此的看法吧。“實際上,錢從來不是我的動力。我的動力是對於我所做的事的熱愛,我喜歡娛樂業,喜歡我的公司。我有一種願望,要實現生活中最高的價值,盡可能地實現。”是的,就是這種自我實現的熱情,使他們熱衷於所做的事業,而非單純地為了名和利,甚至當他們可以控製生活的時速時,他們的腳還是不會離開油門。

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工作到底意味著什麼?它是一種生存的途徑,還是實現自我價值的通路?是為生活所付出的代價,還是開創事業新天、完成夢想的過程?是不得已而為之、終日到處奔波的忙碌,還是完成生命意義的方式?這是每一個人都需要自問的。

人生最有意義的事就是工作。人的本質決定了我們必須在社會中生活和工作,並通過工作為組織、為社會、為他人創造價值,同時實現自我。

在工作中,我們可以將自己最擅長的能力發揮出來,應用到孜孜以求的事業上。我們也許都深有體會:解決完工作難題是我們最開心的時刻;得到肯定和讚揚是我們最欣慰的時刻;獲得勝利果實是我們最驕傲的時刻;擁有事業成就是我們最幸福的時刻 ……所有的這些樂趣和喜悅都是在努力工作中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