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 投獻(1 / 2)

開封是河南重鎮,曆史名城,古稱汴京,為八朝古都。

處於黃河中下遊平原東部,地處河南中東部,東與商丘相連,西與鄭州毗鄰,南接許昌和周口,北與新鄉隔黃河相望。

境內河流眾多,被稱為北方水城。

開封一帶地勢平坦,水源豐富,田地肥沃,是中原的富裕之鄉,產糧大區。

可開封雖然地平水足,田地眾多,但開封卻也近年來出產流民極多的地區。其根本的原因就是開封的田地,被兼並的最嚴重,絕大數的土地被兼並到了少數大地主們的手中。而這其中,占有土地最多的則是前明周王以及周王一係的諸宗室各家。

明代宗室們待遇向來優厚,厚祿之外還有優賞,以及大量的賜田。

而到了明中葉以後,土地投獻之風盛行。所謂投獻,在投獻一方,有有“妄獻”和“ 自獻”兩種;在“納獻”一方,有皇族、戚畹、功臣和官紳。

“妄獻”,係指庶民田地 被“奸猾之徒”妄稱為“己業”或“無主閑田”奉獻給權豪勢要;“自獻”,係指庶民 將自家的田地無償地奉獻給官豪勢家,而本身淪為莊佃、佃戶或奴仆。

投獻到了明中葉以後,非常普遍。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明代的役重。

許多自獻聽起來難以相信,百姓居然把自家的田地無償獻給那些官豪勢家,自己去給他們當奴仆。可這卻是事實,而且不僅是明代才有,事實上曆朝曆代都有的事情。

原因就是在封建時代,土地捆綁著百姓,人丁也是稅役。國家的稅賦瑤役攤到每個百姓頭上,負擔極重。而那些宗氏勳戚們,卻享有種種特權。

在明朝,勳戚們受賜的公田,載在“金冊”,並不報官入籍,享有免除稅糧和差役的特權 。

雖然法律條文上也規定,賜田以外的田土一般稱為自置私產,應與“齊民一體當 差”,但由於貴族的權勢,法律很難執行。勳貴“私田”“不肯與民一體當差”的弊病 ,早在洪武年間就出現,中葉以後,法律廢 弛,權貴們更加肆無忌憚,“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陰以勢力把製,使有司不得編差征 稅”。因此,在實際上,王府、勳貴的所有田產都享有優免一切糧差的特權。

百姓當自耕農,就得向國家納稅,甚至還得承擔比田賦更重的雜役。為了逃避這些沉重的賦役,許多百姓便開始主動的投獻那些享有特權的勳戚們。

把自己的田地送給勳戚,主動給勳戚們做奴仆,如此一來他們就不再是大明的納稅子民,而隻是一個勳戚們的奴仆。

勳戚們多得許多田地,自然樂於其成,他們甚至為了吸引更多人投獻,主動把那些投獻來的土地,再交還給那些投到門下的奴仆佃種,也就是依然把田地給原主人佃種,甚至他們征收的佃租還主動降到比國家征收的稅賦還低一些的份額。

如此一來,勳戚們平白得了田地,還得了許多奴仆。而那些投獻賣身為仆的百姓,雖然名義上當了仆人,也沒了自己的田地,可他們身上的賦役卻輕的多,向勳戚交更少的租,不用承擔煩重的雜役。

勳戚和百姓都享受到了實際的利益,損失的隻是朝廷的利益。

一般來說,投獻也不是那麼隨便的,會有一個形式。投獻者提出奉獻,受獻者要向朝廷奏討,然後皇帝欽準賜予。這樣,原來的庶民百姓的田地,便轉變為欽賜田地。

受獻者在沒有任何支付的情況下,不僅獲得了土地所有權,而且免納糧差。這坐收無窮之利的好事,歸根到底還是因為他們享受受賜和優免的特權。

甚至到了晚明,不僅那些宗室勳戚們享受這種受賜和優免的特權,連那些有功名的士人和官員們也享受這種特權好處。

一些窮困百姓之子,一旦科舉得中,隻要進了舉人,就會有百姓前來投獻土地,和賣身為奴,一旦中了進士,那更是不得了,許多生意不小的商人都會主動前來做奴仆。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明末之時,天下雖有十餘億畝土地,過億百姓,然則實際上朝廷卻收不到稅,征不到糧,朝廷的開支最後都隻壓到了極少數的一部份百姓的頭上,還全是些窮困百姓,終究導致了各種民亂產生,社會崩潰。

就如開封,一個產糧大區,但田地卻多兼並到了以周王為首的這些勢家之中。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過稅糧。

但是,王府和勳貴莊田卻享有 優免權。一旦成為他們的莊佃,即可在其蔭蔽之下,免充國家差役。走頭無路的農民, 甚至中小地主,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將自己田產投進王府,將子弟投獻,充當奴仆。

貴族以外的官紳同樣是特權等級。

在等級的階梯上,他們雖然低於貴族,但卻高居於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們是“官”、是“紳”,因此在戶籍上稱為“官籍”、“ 官戶”、“官甲”,與無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嚴格規定,“富貴貧賤”之間 絕不能“越禮犯分”;庶民不準擅自以官相稱,“稱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紳們 憑著尊貴的身份,煊赫的勢力,“視細民為弱肉”,“受奸人之投獻”。在那個時代, 士一登鄉舉,輒皆受投獻為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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