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苑丹拿出一個移動硬盤,由法警交給了書記員趙芳芳,將錄像內容,投射在大屏幕上。
時間很長,采用了快進的方式,整個過程中,除了一名警官給商再軍遞了一支煙,並沒有任何近距離的接觸。
“審判長、陪審員,這份證據足以證明,對被告人商再軍的審訊,完全遵守相關規定,合理合法,並沒有任何毆打或者逼迫行為。”苑丹道。
“我有異議,視頻可以作假,這裏麵把毆打我的那一段給刪了。”商再軍道。
“整個視頻上的時間是連貫的,經過鑒定,並沒有經過任何特殊處理。”苑丹道。
“你們都是一夥的,就是想整死我,我冤枉!”商再軍失態了,大聲喊道。
“被告人,不許咆哮法庭。”方朝陽冷著臉道。
喬海洋連忙給了商再軍一個製止的眼神,到現在為止,他對通過辯護減輕量刑,已經不抱希望,被告人又犯了一條錯誤,認罪態度不好。
商再軍不再話,但額頭上已經出現了細細的汗珠子,審訊錄像至關重要,能夠證明,他在整個過程中,都是自願交代罪行,並沒有任何強迫的成分。
“所有證據已出示完畢,以上證據足以證明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請法庭充分考慮、予以采納。”苑丹道。
“請坐!”方朝陽點頭,又:“下麵請辯護人出示證據。”
喬海洋起身,將證據一股腦都拿了出來,商再軍的抑鬱症診斷書,服藥記錄,還有那份百人簽名的請願書。
對於這些證據,控辯雙方都沒有異議,至於法庭是否采納,目前還未知。
沒有出現新的證據,舉證環節到此結束,而此時,已經是下午四點多,方朝陽決定,庭審繼續,爭取在下班前,將此案的一審審結。
“現在開始法庭辯論。”方朝陽道,“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檢察員苑丹再次起身,大聲道:“九月十日發生的這起強-奸-殺人案,其性質之惡劣,非常罕見。受害人沙梅子,在夜跑健身的過程中,遭到被告人商再軍的尾隨,先是強迫發生關係,隨後被無情殺害。受害人沙梅子身中十七刀,期間所遭受的痛苦,無法想象,而被告人商再軍對這一惡行並無悔意,一再狡辯,更是讓人心寒。此案證據鏈連貫,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為了嚴明法紀,公訴方認為,應該對被告人進行重判,建議死刑。”
“哼,你們想讓我死,沒那麼容易。”商再軍發出一聲冷哼。
“被告人商再軍,你可以自行辯護,或者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方朝陽道。
“這個案子,明明是我中了那女孩的圈套,為什麼把一切罪責都推在我的身上?我是一名善良的人,而她是個騷-貨,就是該死。到了警局後,我因為沒有服藥,整個腦子都渾了,根本不知道了什麼。”商再軍並不放棄最後的機會。
“你尾隨沙梅子十幾,意圖明顯,不要總拿著是否服藥當成擋箭牌。”苑丹生氣地道。